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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销B公司的股东权益
借:股本 500
盈余公积 20
未分配利润80
贷:长期股权投资-B540
少数股东权益 60
(3)抵销B公司的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B90
少数股东损益 10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20
未分配利润8O
(4)抵销C公司的股东权益
借:股本 200
盈余公积 10
未分配利润30
贷:长期股权投资-C 131.5
少数股东权益 108.5
(5)抵销C公司的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C27
少数股东损益 23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分配股利 10
未分配利润30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如下:
我们可以用少数股东权益来验证合并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B公司少数股东权益=600×10%=60(万元)
C公司少数股东权益=240×45%=108(万元)
还有0.5万元实际上是B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因为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0%,在调整对C公司的投资收益时,有10%应该属于B公司的少数股东。当然,我们在调整对C公司的投资收益时,也可以直接按10%的投资比例计算,即上述第1笔调整分录的投资收益为4万元,但必须同时做一笔转销分录,即借记“少数股东损益”科目,贷记“少数股东权益”科目,金额为0.5万元。两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下的合并会计报表将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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