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如何的处理
文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06-8-9 

   (1)小企业销售物资按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应交资源税)。

  例:某小企业本月销售矿产品10吨,每吨应交纳的资源税15元。

  计提本月交纳资源税额。

  根据上述业务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150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应交资源税)。

  例:某小企业本月自产自用矿产品8吨,每吨应交纳的资源税10元,计提本月交纳资源税额。

  根据上述业务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8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80

  (3)小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科目(应交资源税),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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