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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定额单位成本
产成品总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
产成品单位成本=产成品总成本/产成品产量
6.按定额比例分配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定额比例法)
如果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但制定了比较准确的消耗定额,生产费用可以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用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作比例分配。通常材料费用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而其他费用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
计算公式如下(以按定额成本比例分配为例):
材料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材料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材料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材料费用分配率
工资(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工资(费用)+本月投入的实际工资(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工资(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工资(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分配的工资(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工资(费用) 分配率
(二)完工产品成本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划清各种费用界限,即经过分类、归集和分配,其中应计入本月各种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按照成本项目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了各种产品的成本;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又经过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从而求得月末在产品的成本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企业的完工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材料及自制工具、模型等低值易耗品,以及为在建工程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提供的修理劳务等。本月完工产品的成本应从“生产成本”科目的贷方转入有关科目:其中完工入库的产成品的成本,转入“产成品”科目的借方;完工自制材料、工具、模型等的成本,转入“原材料”等科目的借方;为企业在建工程提供的劳务费用,月末不论是否完工,都应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就是基本生产车间在产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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