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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例业务是完全按照前面材料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法进行会计处理的,表面看来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月末暂估入账的5000公斤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7月份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等到下月,该批材料结算单据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人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人账的月份及其下一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的成本差异为正值时,就出现了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下一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现象;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下一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样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使成本、利润及税金等一系列指标的计算出现偏差,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为了弥补上述做法的一些不足。我们把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稍微变动: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一本月暂估入账的材料成本)x100%
按这种做法对上例重新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如下:
月末计算并分摊本月领用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20000十5000)/(200 000十50 000) x 100%=10%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额=(4 000 +4 000) x 10 x 10%
=8000(元)
借:生产成本 8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8000
这种计算结果较之前述计算结果会更加接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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