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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会形成政府的长期资产。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政府长期资产的核算存在一定缺陷,需要改进。
一、政府预算支出与政府长期资产
我国政府预算中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为取得国外组织的股权、基金份额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对国内企业投资发生的财政支出,为国内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财政支出,为建设、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发生的财政支出,为保有一定的政府物资储备而发生的财政支出,以及为购置、维护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财政支出。
政府预算中的各类支出,都是政府当期耗用的现金资源。但其中的资本性支出,在耗用当期的现金资源、减少现金资产的同时,会形成政府可掌控的实物和其他非现金公共资源,成为以后政府长期提供公共服务的条件。所以,资本性支出所耗用的财政资金更多的是为了将来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责任的需要。评价一个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责任的状况,不仅要看其筹集、分配运用财政资金的状况,还要看其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长期资产的增加和资产耗用情况。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对政府预算收支的核算,不仅要反映政府当期筹集、分配财政资金的情况,还要反映政府通过财政资本性支出形成的长期资产情况。因此,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中,需要把用于公共资产的投资,按成本价确认为政府长期资产。
二、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政府长期资产核算的现状
目前。财政总预算会计政府资本性支出只按“支出”要素进行预算执行核算,政府资本性支出形成的长期资产,由政府长期资产的管理机构依照专门的会计制度核算。例如:我国对国际金融组织的产权投资,由有关转贷机构依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使用资本性支出购置的各类政府储备,由储备单位按有关储备物资的会计制度或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政府对国内企业的投资,由国有、国家参股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等进行核算;对行政单位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由行政单位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对事业单位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由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使用资本性支出购建的公共基础设施,由公用事业单位按其法人性质(事业单位、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政府长期资产不核算,带来的问题是: (1)不利于对政府长期资产的监督管理。由于会计信息不足,财政部门很难直接掌握政府长期资产存量、增量情况,不利于发挥财政的调控作用。同时也不利于诸如人大等部门的社会监督。(2)不利于社会公众评价政府对财政资金筹集、使用所履行的责任。财政部门不能提供全面反映政府长期资产的会计信息,公众也就无法客观评价政府在筹集、分配财政资金方面是否做得恰当。
三、对政府长期资产核算的改进建议
作为政府会计的主要会计部门,财政总预算会计不仅要提供全面的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还有责任提供由于财政资本性支出形成的长期资产情况。为此,对政府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既要按“支出”要素进行确认、核算,还要对资本性支出形成的长期资产进行核算或反映。 根据我国会计核算分工状况,笔者认为,财政部门对资本性支出形成的长期资产核算应从三个层面加以改进,即财政总预算会计层面,专管机构层面,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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