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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誉的涵义
商誉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超额的经济利益。商誉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两种。外购商誉是依据企业并购时,预期被并购企业存在的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在未来能使并购企业获取超额利润而确认的,从数量上看,它是并购企业支付的价款高于被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而自创商誉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创立和积累而成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这些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
自创商誉的市场表现形式是外购商誉,外购商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外购商誉是指在企业购并当中,收购企业的购买成本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包括正差额和负差额。负差额通常又称负商誉。
二、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一)自创商誉的确认
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能给企业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的一项无形资源,应当加以确认。首先,自创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我国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新准则,把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自创商誉的形成是基于企业的过去交易和事项,能够为企业带来可能的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加以确认。其次,自创商誉能够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式加以计量。随着会计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历史成本不再是惟一的会计计量属性。会计计量模式出现了以历史成本为主,现行成本、公允价值等为辅的多种计量模式并存。最后,自创商誉的确认是相关性的要求,符合财务会计目标。
(二)自创商誉的计量
1.超额收益法。该法是基于“超额收益观”基础之上的。商誉是预期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源。通过估测由于存在商誉而给企业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来计量自创商誉的大小。笔者建议用企业未来三至五年的超额收益来估测自创商誉。
自创商誉=(企业未来盈利-行业正常平均盈利)×折现系数 =超额盈利×折现系数
上述公式中,“企业未来盈利”可用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预计的报酬率来估计,在实务中通常以企业的预期收益来计算。“行业正常平均盈利”是行业的平均报酬率下的行业平均盈利。“折现系数”为无风险报酬率。这个公式适合于预期自创商誉带来未来超额收益每年比较稳定、变化不大的企业。
2.残值法。从“总计价账户观”即视商誉为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产物来计量。
自创商誉=企业市场价值-(企业可辨认有形资产净值+企业可辨认无形资产净值)
“企业市场价值”通常用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市值来表示。该法适合于股票和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上市公司的自创商誉的计量。
三、外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一)外购商誉的确认
将外购商誊确认为一定的会计要素项目,是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的起点。目前世界各国确认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1)将外购商誉资本化为企业的永久性资产,以后时期不摊销;(2)将外购商誉资本化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以后一定时期内系统分期摊销;(3)外购商誉不资本化为企业的资产项目,而是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立即注销。
三种处理方法的分歧在于是否将外购商誉资本化。笔者认为在我国当控股公司购买其他公司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并取得控股权时,应将合并商誉严格限定为资本化的可摊销资产。这不仅符合我国目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素质及利用信息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这样处理符合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国际发展趋势,也更符合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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