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核算
文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06-8-10 

   合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除了外购等方式取得外,还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特殊需要利用自有的人力、物力条件自行建造,即称之为自制、自建固定资产。自制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己制造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等,如自制特殊需要的车床等;自建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进行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如大型生产线的安装工程)等,也称为在建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其实施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发包工程两种。 
                   
    ㈠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所消耗的材料、人工、其它费用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确定其价值。 

    企业的在建工程(即自建固定资产)应按下列方法计价: 

    1.工程用物资: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科嘲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记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记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待安装设备:比照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计价; 

    3.预付工程款:按照实际预付的工程款计价; 

    4.工程管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计价; 

    5.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6.发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价; 

    7.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和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计价。 

    关于在建工程的计价,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所转发生的净支出,记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记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元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记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三,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㈡在建工程的核算  

    1.自营工程的核算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无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