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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一般是一次发货,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产品要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进行核算。 例如,某企业销给本市x公司产品一批,计价90 000元。双方合同约定分三次付款,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72 000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产品,按产品生产成本转帐: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2 000 贷:产成品 72 000 2.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分次实现每期销售(每期30 000元): 借:应收帐款——×公司 30 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30 000 同时按产品分期销售的比例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24 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4 000 3.第一期货款收到入帐: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30 000 贷:应收帐款——X公司 30 000 第二期,第三期会计分录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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