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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商品销售收入核算应设置的账户 合营企业在核算时,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损益类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交易所取得的收入,贷方登记企业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借方登记发生销售折让或退回时冲减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主营业务收入,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2.“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交易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本期结转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成本以及因销售退回而冲减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企业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费等,借方登记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结账后账户应无余额。 ㈡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合营企业的商品销售应根据内销、出口、委托代销、受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等不同的方式进行核算。 1.国内销售量商品的账务处理 【例1】某合营企业售给本市甲企业A产品一批,货款共计20000元,A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5000元。增值税3400元,收到支票一张并向银行进账。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同时结转销售A产品的生产成本15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例2】某合营企业售给外地G公司J产品一批,货款共计40000元,增值税6800元,货已发运,代G公司垫付运输费1000元,已通过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J产品成本为20000元,企业办妥托收手续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4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银行存款 1000 企业结算销售J产品的生产成本,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例3】某合营企业售给本市B公司产品一批,计货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货已发出,收到B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58500元,期限为3个月。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42000元。 企业发售商品收到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5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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