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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的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4.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可供分配利润为企业税后利润在分配上述1-3项内容后的剩余部分,即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帐户设置
利润分配核算应设置的帐户如下:
(一)“未分配利润”帐户
该帐户用来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利润分配情况及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余和上年度利润的调整情况。它的贷方登记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和年终决算转来的本年利润;借方登记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及分配股利的数额。其年末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
(二)“储备基金”帐户
该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数额。其贷方登记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数额;借方登记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数额,其贷方余额表示储备基金的实有数额。
(三)“企业发展基金”帐户
该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发展基金。其贷方登记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发展基金的数额;借方登记添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和增加流动资金等动用的数额。其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发展基金的实有数额。
(四)“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帐户
该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贷方登记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数额;借方登记用于支付职工非经常性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的数额。其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用的数额。
(五)“应付股利”帐户
该帐户用来核算企业经董事会讨论确定分配的股利。其贷方登记分配的股利数额;借方登记实际支付股利的数额。其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股利数额。该帐户按不同货币和投资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帐务处理
(一)三项基金的帐务处理
1.三项基金提取的帐务处理。
经企业董事会讨论决定,按比例可以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三项基金。
仍按上例,会计利润总额为58 000元,已缴所得税19 800元,税后利润为38 200元,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各10%,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 11 460
贷:储备基金 3 820
企业发展基拿 3 820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3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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