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改进
文号: 待查  发文单位: 会计之友  发文日期: 2008-5-13 

  根据新准则,费用是日常活动引起的,可以由收入得到补偿;而损失是非日常活动造成的,不一定得到补偿。存货取得当年不一定发生贬值,故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可能已使用较长时间,本身价值因已被使用、发生折旧而有所减少。期末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做法,实际上是把折旧部分作为资产减值损失来看待了。但折旧部分是企业因使用而发生的费用,是日常活动引起的,已得到了补偿——营业收入,并不属于企业的损失。 

  例3:某企业2006年12月以40000元价格购置存货一批,2006年末该批存货可变现净值为38000元。假设已发生折旧200元。按现行方法应提资产减值准备=40000-38000=2000元。其中200元应记作费用,1800元才是企业真正的损失。 
   
  (二)对现行计提存货资产减值准备的改进: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 

  目前,会计上并未对存货的折旧部分单独进行会计处理。存货折旧部分可按存货的使用情况,采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可设置“累计折旧——存货”账户。期末按估计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折旧——存货”。在前期未提存货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存货历史成本减去其累计折旧后的净值与其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确定期末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在前期已提存货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其净值减去前期已提存货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与其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确定期末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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