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处理
文号: 杨桂荣   发文单位: 中国税网  发文日期: 2008-11-21 



1. 换出库存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50×17%=59.5万元

2. 计算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 100+350=1 450万元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 100+250=1 350万元

3.计算换入资产总成本:

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1 450-100 +350×17%=1 409.5万元

4. 计算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办公楼公允价值所占比例=1 100÷1 350=81.5%

汽车公允价值所占比例=250÷1 350=18.5%

5.计算换入各项资产的成本:办公楼的成本:

1 409.5×81.5%=1 148.74万元

汽车的成本:

1 409.5×18.5%=260.76万元

从上述核算可以看出,当交换涉及多项资产时,如果出现交换损益,目前的处理是将该损益分配给换入资产价值。实际上上述计算完全可以简化为:

办公楼入账成本=本身的公允价值

1 100+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的损失1100/1350×59.5=1 148.74万元

汽车入账成本=本身的公允价值250+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的损失250/1350×59.5=260.76万元

  二、现行处理的缺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方法有其独特之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不仅计算繁琐,而且导致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符合资产的实际价值,得到好处的一方低估资产入账价值,发生损失的一方高估资产入账价值。同时多项资产交换和单项资产交换中产生的交换损益的处理不一致,违背可比性原则。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处理

  为防范上述情况的出现,能否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产生的交换损益换一种处理方式,设立“营业外支出——资产交换损失”和“资本公积——资产交换利得”。即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损益区分两类:一是资产处置损益,二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记入相应科目;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如果是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交换损失”,如果是收益就记入“资本公积——资产交换利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则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采用此种处理方法有以下优点:

(一)企业损益更加真实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记入相关的损益科目,以反映资产真实的升值、贬值损益。交换产生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收益作为资本公积,使提供的会计信息既能更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损益,同时也起到防范会计利润造假的作用。

  (二)资产的入账价值更加符合实际因为在多项资产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交换损益,是由换入资产分担的,会使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或虚减,导致资产的入账价值既不是公允价值,也不符合历史成本定义,即不符合五种价值计量模式中的任一种。采用上述两种损益观后,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更加符合资产价值实际。

  (三)会计处理更加一致单项资产交换产生的损益记入资产处置损益,多项资产交换产生的损益分摊记入换入资产价值,导致会计处理不一致,而将单、多项资产交换损益统一处理后,能有效地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使会计处理符合一致性原则。

  (四)会计核算更加简化在不违背真实反映的前提下,会计核算应该是越简单越好,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划分为两类,不必将资产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交换损益分配给换入资产,能极大地简化会计核算,尤其在多项资产交换时简化作用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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