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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联公司会计处理:
2007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0
贷:银行存款 350
2007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 {[620-(300-100)÷10]×30%}
贷:投资收益 180
2008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00
贷:银行存款 2200
(2)2008年1月1日购买日的合并处理:
原持有30%股份应确定的商誉=350-30%×1000=50万元
进一步取得的60%股份应确定的商誉=2200-60%×1920=1048万元
合并调整:
①在个别报表中将对第一百货初始30%的投资重述为成本
借:盈余公积 18
未分配利润 162
贷:长期股权投资 180
②合并工作底稿中,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确认第一百货公司的可辨认资产
借:存货 200
固定资产 300
贷:资本公积 500
③合并工作底稿中,相对于原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应调整所有者权益项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
贷:盈余公积 18
未分配利润 162
借:长期股权投资 96 [[1920-1000]×30%-180]
贷:资本公积 96
④编制合并日的抵销分录
借:股本 500
资本公积 720
盈余公积 80
未分配利润620
商誉 1098
贷:长期股权投资 2826(350+2200+276)
少数股东权益 192
从上述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百货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以华联公司取得对其的控制权之日的全部公允价值计量,少数股东权益也以公允价值的10%进行了计量;商誉的金额按照每一项单项交易时成本和公允价值信息的基础上确定的金额予以确认;自初始投资至购买日的期间,第一百货公司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30%的份额276万元(920×30%),归属于损益影响的部分180万元(600×30%)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96万调整资本公积。
四、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再思考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多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的成本,按照每次交易的成本总和计量,其中每项交易的成本在各单项交易日确定。因此,不管对被购买方初始投资是按成本法、权益法,还是以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始终等于初始投资的取得成本和后续取得成本的总额,而不受购买方在各交易日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同时,每次交易中商誉的金额都是按照各项交易日的成本和公允价值信息分别处理,从而使得以前持有的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的变化将被转回,被投资方在每项交易之后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的变化只有当其与以前持有的所有者权益相关的前提下才能反映到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此,被购买方在购买前的各交易日所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合并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不产生影响。从以上两点结论的角度来看,新准则关于多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使在多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成本更科学,客观地得到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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