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视角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文号: 待查  发文单位: 新理财  发文日期: 2008-4-12 

      4.以混合重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混合重组方式,指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根据组合方法不同,混合重组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式。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如果重组协议本身已经明确规定了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清偿债务金额或比例,则按协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重组协议没有明确规定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清偿债务金额或比例的,一般情况下,应先考虑以现金清偿,接下来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最后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新旧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参照上述三种会计处理方法。  

      三、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披露  

     新准则将原债务人披露的内容“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改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或有支出”改为“或有应付金额”;将原债权人披露的内容“或有收益”改为“或有应收金额”。  

      1.债务人应该在附注中重点披露的内容。新旧准则都要求债务人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⑴债务重组方式。⑵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⑶或有应付金额,或有支出。旧准则中还有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新准则增加了两项披露要求:⑴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⑵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新准则将原债务人披露的内容 “或有收益”改为“或有应收金额”。  

      2.债权人应该重点披露的内容。新旧准则都要求债权人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损失总额;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或有收益金额/或有应收金额。新准则还增加了一项披露要求,即披露“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将原债权人披露的内容“或有收益”改为“或有应收金额”。  

      新准则把债务重组的计量基础由账面价值重新改为公允价值,并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做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信息供给的约束,为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新准则的发布和实施,使中国债务重组准则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的趋同,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构建了统一会计信息平台,但新准则的规定比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具体、易懂,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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