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在新税法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文号: 张婧 李伟毅   发文单位: 财会信报   发文日期: 2008-8-22 

  对于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无需对会计记录进行调整。上例中,因业务招待费超支2.5万元,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计算得到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5.6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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