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新规
文号:   发文单位: 中国税网  发文日期: 2009-7-7 

  依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直接将发生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另外,企业按上述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还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

  几点说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盈余公积—— —专项储备”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时,结转金额以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此外,执行新规定时,会计人员还要注意以下3个方面:一是新规定并没有改变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依据《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全额计入成本,允许税前扣除;二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并没有发生改变;三是新规定下,倘若企业未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则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新准则讲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无论是会计处理原则还是具体操作方法,都更加科学合理。新规定的实施将有望改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状况,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另外,新规定的实施,将调增煤企账面利润总额,有助于提高行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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