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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接例1,20×8年度,光明公司向华大公司销售商品150万元,其销售成本为120万元。华大公司上期从光明公司购进存货本期全部售出,本期华大公司从光明公司购进的商品40%售出集团外部,60%形成存货,其可变现净值降至80万元。为此,华大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150×60%-80),其中本期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150×60%-80)-8].
本例中,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至80万元,高于销售企业的销售成本72万元(120×60%)。在编制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期增补的存货跌价准备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全部抵销,其抵销处理如下:
(1)将期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000 贷:营业成本 200000
(2)以前期间提取的跌价准备的抵销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8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80000
(3)以前期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影响纳税金额的抵销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00
(4)本期内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借:营业收入 1500000 贷:营业成本 1320000 存货 180000
(5)本期计提跌价准备的抵销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2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6)本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影响纳税金额的抵销
借:所得税费用(20000×25%)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上例中,若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至65万元,华大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万元[(150×60%-65)-8],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万元。编制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销售企业的销售成本72万元,华大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只能抵销期初的8万元和本期计提的10万元(即18万元,相当于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而对于另外的7万元(25.18)的存货跌价准备,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属于必须计提的,无须进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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