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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借记支付业务。 ● 定期贷记支付业务,是指付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包括下列业务种类: ①代付工资业务; ②代付保险金、养老金业务; ③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定期贷记支付业务。 11、信用证 ●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开立的以出口方按规定提供单据和汇票为前提的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是一种有条件的付款凭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12、托收 ● 托收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务、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共用事业费,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托收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均可以使用托收结算方式。 ● 托收特点:托收结算方式适用于清偿债务、收取公用事业费。它属于商业信用,付款保证性相对较差,只用于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结算。同城、异地结算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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