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支付工具及资金结算方式简介
文号:   发文单位: 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发文日期: 2009-7-29 

    ● 我国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完成了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搭建了跨行资金清算的“高速公路”,为各银行及清算服务组织提供了业务发展和创新的平台。目前,在人民银行的大力组织和推动下,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汇票、支票、本票和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为主体,汇兑、电子银行、个人跨行转账、个人跨行通存通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等结算方式为补充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为社会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灵活的支付清算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1、银行汇票
    ● 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在银行汇票背面下方“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签,送交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汇票款项的收取。
    ● 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①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现。
    ②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点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③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④签发银行汇票需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的,银行汇票无效。
    ⑤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⑥银行汇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⑧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支付。
    ⑨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2、商业汇票
    ●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同城、异地交易均可使用。
    ▲商业承兑汇票特点: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既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一般讲它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
    ● 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审查要点: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承兑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是否注明“不得转让”字样;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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