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CPA考试难点:卷烟企业实务处理
文号: 秦文娇  发文单位: 财会通讯   发文日期: 2008-12-22 

  增值税销项=(10+2)×60×250×17%=30600(元)

  对于自产货物视同销售,《企业会计准则2006》对以下三种情况不做收入,按成本转账: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其他情况需要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175500

  应付账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61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6175

  解析七:

  (1)根据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2号)的规定,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HD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际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说率的价格大于或等于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际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小于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在确定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后,再按照“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姻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或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计算税额。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2)进口卷烟的增值税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一样。

  (3)计算应缴税金。首先,确定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为69.43元[(3000000+3000000×20%+0.6×250×300)÷(250×300)÷(1-30%)]。此时使用30%的税率,其目的不是为了计算消费税,而是为了计算“价格”。其次,确定计算消费税适用的税率。由于69.43元大于50元,确定比例税率为45%。最后,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3000000+3000000×20%+0.6×250×300)=(1-45%)=6627272.73(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6627272.73×45%+0.6×250×300

  =3027272.73(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6627272.73×17%=1126636.36(元)

  注意卷烟换算关系: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10包,每包=20支,每标准条=200支。

  (4)会计处理。由于进口货物在海关交税,与提货联系在一起,即交税后方能提货。为了简化核算,关税、消费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直接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关税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进货成本=买价+关税+消费税。

  借:库存商品  6627272.7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26636.36

  贷:银行存款  7753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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