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法律问题研究
文号: 李霖  发文单位: 《投资与证券》  发文日期: 2008-1-3 

  一、鼓励红筹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的相关背景
 
  (一)红筹股概念及红筹股上市的简要历史回顾
 
  红筹股这一概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香港证券市场,主要是指那些在境外注册并在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内地概念的股票。所谓大陆概念,既包括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或资产)在中国内地,而且主要盈利来自于该部分业务(或资产),也包括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来自中国大陆,也就是说中资控股。
 
  90年代初期,境内不少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部分国有控股企业之所以选择红筹上市方式,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在于当时境内证券市场尚在起步阶段,在市场广度和深度方面无法适应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相关监管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还未建立,在企业上市的审批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当然,对于不少民营企业而言,取道红筹上市还有—个重要的考虑,因为与H股直接上市方式比较,通过在开曼群岛、维京群岛、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以壳公司实现香港上市,企业可以避开相对严格的H股发行上市条件,也可以充分享受宽松的外汇管制带来的资本运作优势。
 
  在当时的证券监管体制下,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包括以在海外注册公司名义但涉及境内资产或权益的海外上市,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事前审批。企业只有在得到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后,方可实际启动海外上市申请程序。这使境内企业的海外上市进程受到来自国内监管部门的相当程度的约束与控制。而自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无异议函》审批后,国内掀起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的浪潮。
 
  由于民企海外上市的热潮中暴露出资本外逃等一系列问题,200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与证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下发后,境内企业通过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公司从而实现红筹股间接上市的方式被严格限制。红筹股上市的每一环节都被纳入严格监控,需要得到商务部、外管局等部委的多道审批。与此配套,国家外管局还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民营企业红筹上市几乎停滞。这一状况直到2005年11月1日才得以改观,国家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宣布废止前述两通知的执行,这使内地企业的海外红筹上市之路重新启程。
 
  (二)吸引红筹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的主要考虑
 
  截至2007年2月28日香港联交所的统计数据,目前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共有85家,总市值为29812.82亿港币,占香港市场总市值的22.72%。在创业板上市的红筹股公司有4家,总市值为15.69亿港币。主板上市的红筹股公司中,不乏实力雄厚的中国移动(0941.HK)、中海油(0883.HK)、中国海外(0688.HK)、中银香港(2388.HK)、中国网通(0906.HK)、招商国际(0144.HK)、中信泰富(0267.HK)等一批知名企业。他们是国内优势企业的代表,对提升香港市场的市场规模、提高香港上市企业整体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鼓励红筹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可以将一部分优质上市资源引入境内证券市场,对境内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新的投资产品和投资机会,使他们可以公平地与涨外投资者共同分享到这部分优质企业高速成长的收益。此外,红筹股公司的回归也是我国继允许境外合格投资者进入境内资本市场后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进—步提供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随着—批市值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红筹股公司的回归,境内证券交易所的国际竞争力也将得到进—步提升。
 
  (三)红筹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主观因素分析,目前不少红筹股公司已经表达了较强的回归意愿,因为对这些主要业务或资产集中于国内且盈利增长来自于国内的海外上市公司而言,尽早登陆国内资本市场不仅有助于满足公司的本地化经营需要,同时也便于公司开辟本地化的融资渠道、树立本地化的公众形象。例如,中国海外(0688.HK)就明确表示希望尽快回归A股市场,借以提高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以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国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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