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与子公司相互转换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文号: 待查  发文单位: 待查  发文日期: 2007-12-5 

  2.改进建议。合营企业与子公司间相互转换时,可以考虑采用如下处理方式:

  (1)如果是合营企业转换为子公司,则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单位自合营之日起的经营业绩全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以真实地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同时也与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理念相符合,有利于防止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

  (2)子公司转换为合营企业的情况。考虑到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对另一方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受双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合并会计报表中“合并”的定义,因此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实体按比例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在对子公司减持股权到合营,甚至到参股或不持有任何股权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仅需要将该被投资单位作为其子公司期间的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因为投资企业在具有控制的情况下减持股权的行为本身已经表明了投资企业在淡化对被投资单位的实质控制,有意退出被投资单位,所以不应再将被投资单位在股权减持后的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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