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增加信息披露要求。新准则对股份支付的会计信息方面已设置了披露要求,但对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条件等重要细节方面的披露标准还有待提高。 第五,加强投资者教育。股权激励在我国刚刚起步,新准则的核算方式又产生新的变化,投资者这方面的认知尚不完整。只有加强广大中小投资者教育,才能引导其正确理解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及方案的实施对公司业绩和长远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才能防范其在错误认识下实施的对股价运行不利的错误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