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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省篇幅,以下仅例示非全资子公司情况下的合并抵销分录。
(1)在非全资子公司情况下,旧准则下的抵销分录为:
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合并价差(或贷方)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2)新合并准则应当编制的抵销分录为:
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持股比例)
比较这两个抵销分录,可以看出,新合并报表准则取消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并价差”项目,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大于其在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在报表中单独列示。
三、新准则下举例说明
[例]假定2007年1月1日,P公司用银行存款3000万元购买了S公司80%的股份,合并前后S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不同,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当日,S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6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600万元。S公司在合并日账面有一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100万元,该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为2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7年S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0万元,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总数为6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此外,S公司因当年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上公允价值提高而计入当期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50万元。至2007年12月31日,S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7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
分析:按照旧准则的规定,P公司与S公司抵销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股本2000
资本公积1600(账面价值,未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的公允价值变化)
盈余公积100
未分配利润300
合并价差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3320(3000+1 000×80%一600×80%)
少数股东权益800(4000×20%)
按照新的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应做抵销处理:
借:股本2000
资本公积(1600+100) 1700
盈余公积100
未分配利润295
商誉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3396(3000+995×80%一600×80%+100×80%)
少数股东权益819[(4000+100—5)×20%]
应当注意:
(1)这里的少数股东权益是按其在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而不是账面价值中的比例来确认的。
(2)长期股权投资也是有所变化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在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时,应按成本法进行账面的日常处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这里因初始投资是3000万元,子公司实现净利1000万元(但考虑子公司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提折旧费用后应为995万元),利润分配600万元,再加上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公允价值变动而导致母公司按持股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80万元,所以计算出合并抵销分录上的数应为3396万元。(摘自《财会信报》2008年1月7日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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