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操纵及其分析
文号: 待查  发文单位: 中华会计网校  发文日期: 2008-1-11 

  3.重视对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分析

  由于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转化为以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的形式,故有必要结合企业的生命周期和现金流量的结构分析,强化对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各项目的数额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对现金流量指标的改进

  常用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指标由于没有考虑到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操纵,其分子的数据直接采自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因而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如前所述,收到的税费返还产生的现金流入行政色彩较浓,并不能成为企业持续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因此应将“收到的税费返还”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中扣除。

  “其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通常情况下数额较小,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产生的影响不大。为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该项目操纵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有必要将“其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中扣除。

  将应收账款销售给母公司或其他不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虽然能增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获现能力,因而应将其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中扣除。

  由于对应收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一种筹资行为,故本期应收票据贴现额应纳入到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中,而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中扣除。

  四、分析的局限性

  对于涉及到经营活动和费用分摊方面与母公司或其他不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进行的多数关联交易,往往既能提高企业的营业利润又能增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而人们一般不可能仅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解释对其定价和费用分摊是否合理进行判断,故对有此类情况的现金流量分析只能从定性的角度去把握。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象较为普通,定期报告仅仅披露被担保方是否为关联方或非关联相互担保企业等信息,无法判断是否为客户进行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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