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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全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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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5-8 14:09:00   作者:闵丽男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中国税务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以目前手机和网络上的涉税违法信息作为第一案源,安排专人负责搜集手机涉税违法短信息,搜索互联网上发布的涉税违法信息,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争取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打掉一批犯罪团伙。同时,加大对不合法发票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


  据了解,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是社会治安管理和税收管理中久治不愈的顽症,其危害很大,引发大量的逃税、骗税、贪污、贿赂、洗钱、滥发奖金、挥霍公款等违法犯罪。随着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和税收管理的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些不法分子将重点目标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其他发票,专业分工明确,单线联系,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网络,涉及面广,游移不定,难以追踪,其印制环节隐蔽极深,不易被发现;销售时以网络、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推销假发票或招揽代开发票业务,凭借信息技术和现代化通信、交通工具,采用专业化分工的手法,逃避执法机关的监控与打击。对此,今年初,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与工作措施,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

  此次通知要求,各地国税、地税机关要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交流沟通,统一部署专项整治活动,成立由公安机关牵头、国地税机关参与的联合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随时了解掌握、上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情况和相关案例,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现案源,公安、税务机关要及时互相通报,联合行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作用。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努力建立起各部门齐抓共管,打防、宣传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力量,找准目标,精心布局,集中力量,严加整治。要针对发票违法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进行督办,争取在短时间内摧毁更多的窝点和团伙。要对车站、码头等假发票的集散地,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有突破性进展。

  通知还强调,要把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方面,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与此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特别重视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向广大纳税人和公民宣传发票相关知识,增强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自觉性,提高识别假发票的能力,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后果;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使专项整治行动产生更大的社会效果。对群众检举售假发票窝点,查实后要按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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