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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贫民区”不如多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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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4-22 11:54:00   作者:孙瑞灼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教科书从小教育我们,贫民区是资本主义社会独有的丑恶现象,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严重的贫富悬殊和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可秦晖教授却提出兴建贫民区,其想法可谓相当大胆。但结合当前我国大量的城市新贫民??农民工在城市无立足之地、无法从根本上融入城市之现实,我们充分理解到了秦晖的良苦用心,他是希望政府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但笔者认为,兴建贫民区不如多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把农民工纳入国家和地方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当前的高房价下,不要说农民工,就是我等比农民工要“体面”的“白领”也无法买得起房。虽然,近年来中央提出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努力解决农民工住房难的问题,但事实上由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僧多粥少,农民工根本无法从中分得一杯羹,因为他们根本不具备与城里人争抢保障房的能力和社会关系。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工作,却无法在城市立足、安居,被排除在城市之外,引发众多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投入过少,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在保障群众居住权上的责任。几年来,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占整个住房建设面积的比例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

  秦晖提出兴建“贫民区”,其实也是意在要政府加大在住房保障上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舍得拿出土地来,为城市底层人群建设安居之所,这与当前国家的保障房政策的精神不谋而合。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将社会底层人群集中起来的居住模式,必然带来社会管理以及社会伦理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特别是在提倡人人平等的今天,这种将穷人与富人分开居住的方式显然有违社会文明的理性要求,将加大贫富阶层的隔阂。与此相反,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一方面它能解决农民工等城市贫困群体的安居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它并非完全集中在一个区域,因而不存在“贫民区”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伦理上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现在的关键不是要兴建“贫民区”,而是如何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把农民工群体等城市新贫民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到住房保障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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