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无忧会计网 www.51kj.com.cn |
| 时间:2008-3-6 10:36:00 作者:徐文聪 张 谛 来源:《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7年第11期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
|
|
 |
|
|
|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构建的对策 (一)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双重弱化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加快国有股减持,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解决国有股、法人股流通不畅的问题。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需要控股的一些领域的上市公司,设置国有股人格化的、理性的管理者,不应由地方行政干预色彩较浓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担当,由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担当,以杜绝“多头”管理而导致管理的弱化;对于国家需要退出的一些竞争性领域的上市公司,应创造条件促使国有股上市流通,将国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地位让位给社会公众或企业法人,由其根据自身利益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约束。培育和完善公司控制权市场,强化公司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力度,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新的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建立和完善中小股东保护机制。同时,要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要按照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互制衡的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还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用科学的制度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二)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主要由《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规范制度构成,这些法律制度在逐步修改和完善中。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只有建立相对完善的信息披露的法规和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当前的重点一是要对现有的规则和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和额度作出修订和限制;三是要制定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建立上市公司虚假信息赔偿制度,有效遏制上市公司信息造假行为。并且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严加追究违规公司领导人责任。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制订出具体的会计法规实施细则,明确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判断标准和惩处方法,避免执法上的混乱,使有关法规更具实用性、可操作性,以杜绝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法律漏洞。 (三)培养中介机构的诚信意识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造假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助长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操纵、信息造假和信息欺诈。因此,必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要加快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改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准则,完善审计准则,增强审计的独立性;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的经济约束力度,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强化注册会师风险意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诚信教育,重塑信用理念。要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四)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自律与监管机制为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应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要构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自律机制。首先,要加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意识机制。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协调,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档案,以此作为评价高管人员的主要依据;建立与高管人员的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交流活动,及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要对严重失信的高管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惩罚措施。其次,要强化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完善性。要积极探索密切投资者关系的渠道,动态把握市场情况,主动回应投资者的要求,搞好沟通工作;关注评价得分偏低或存在困难企业的信息披露,不仅要报告公司好的业绩,也要报告不利的消息,同时要向投资者说清楚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分析发展趋势,从而取得投资者的理解和信任;强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对信息披露的知情权,通过设立诸如企业诚信建设策略委员会的形式,相对独立地监督和评定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信息披露现状。再次,要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的运作的规范性。将规范运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高度关注上市公司为追求短期利益偶尔失信的情况,积极塑造公司内部的诚信价值观,大力倡导股东文化和公司治理文化;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诚信建设的经验,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由“合法、合规”向“合情、合理”发展,争取实现更高层次的诚信,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树立上市公司的诚信品牌。加强我国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的环境约束。首先,要健全我国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统一的上市公司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并作为企业信息系统的一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查询办法,对部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有统—安排的信息,需企业授权方可查询;建立与广大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渠道,采用设立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其次,要健全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的政策规范体系。建立奖励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项目、人才、资金及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建立预警机制,对信用状况欠佳或存在潜在风险的企业,实行警示制度,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建立惩戒机制。对信用状况较严重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等措施。再次,要健全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的法规约束系统。积极贯彻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推进上市公司诚信建设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能部门、协调组织和奖惩制度等;做好与证监会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备忘,并探索具体的实施办法,将联合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尤其要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度的监督机制。首先,要推进上市公司行业协会对诚信的自律。要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问题,通过行业的内部自律约束加以规范;发挥协会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及时通报上市公司发展和诚信建设中的问题,协商解决办法,特别要注重引导上市公司对失信行为的主动修复。其次,要促进中介机构对诚信的维护。积极探索和促进中介机构的诚信维护机制建设,与中介机构建立定期的工作联系制度,了解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加强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主要是证券期货业协会、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的沟通与协调,加强行业自律。监督中介渎职行为,抵制上市公司的恶意行为。再次,要强化新闻舆论对诚信的监督。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对失信企业和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增加失信成本;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表扬诚信先进企业,打造上市公司的诚信名牌。 (五)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造假和信息欺诈的成本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公司内部人,具有利用内幕信息谋取暴利的巨大诱惑,因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具有极大的“道德风险”。信息披露主体一旦出现“败德”行为,必然通过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根据“逆向定价”的基本原则,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防止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欺诈,可通过降低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边际收益,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当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足够高、而其边际收益趋向于零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就可得到改善。
作者:徐文聪 张 谛 来源:《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7年第11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