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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2-23 9:29:00 作者:待查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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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白] 《劳动合同法》在1月1日实施的前后几个月里,企业和专家都作出了许多反应,产生了不少激烈的争议,一些企业也在尽量规避新法的实施。到底应该怎样看待《劳动合同法》引出的争议?我们搜集了社会各方面的观点和分析,仅供读者参考。
法律日益成为打工者手中的工具和武器2月18日,来自安徽的务工人员魏磊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翻阅派发的法律知识指南。当日,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法院、劳动局、民政局等单位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举办春运法制宣传活动,现场为返沪务工人员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咨询服务,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马上就有了反映。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在规避新法的实施。
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名员工自愿离职,这一事件立刻引起大众哗然。
而在此前后,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而出现劝说辞退、大量裁员等类似行为的企业还有很多。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沃尔玛于2007年10月,在深圳、上海、莆田、东莞4个采购中心突然裁员逾1200名;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而事实上大多数人都在元旦前拿到了新合同;此外家乐福中国、LG、三星电子、中国联通等企业均被报道有类似的行为。
同时,外商撤资减产的情况也增多,比如日本的奥林巴斯在中国雇有11300名中国工人,而他们决定将在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将本打算投入中国大量资金转投越南;甚至103家韩资企业“无故撤离”山东,截至1月底,竟然有500多家台资企业搬离广东东莞等等。尽管外商撤资的原因很多,但不能不说与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完全没有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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