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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兼营机构大限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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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2-15 11:17:00   作者:周明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财政部有关人士日前透露,财政部近期将发出通知,拟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专营。此前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必须在截止日即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通过分立、合并等进行转型,否则将撤回资产评估资格。


  自2005年起施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的专营化发展方向及其设立条件。为保护该办法实施前批准设立的兼营机构的合法权益,专门规定了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3年过渡期,以使其有足够时间进行业务调整。目前,全国共有资产评估专营机构1690家,兼营机构1930家。

  上述人士表示,财政部将在通知中对过渡期末资产评估机构分立、变更、撤销、换证等做出详细规定,强调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必须以资产评估作为唯一职业。兼营资产评估机构需按相关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过渡期还有4个月就要结束了,兼营资产评估的机构必须打消观望态度,抓紧进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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