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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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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5-8 9:58:00   作者:待查   来源:待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第四部分  经济法科目 

  一、基本要求

  为证明考生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考生需能够:

  1.正确理解并掌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经济、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证券、合同、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产权、会计等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3.正确理解上述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运用前述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知识要求 

  (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①经济管理关系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特征 

    ①综合性 

    ②经济性 

    ③行政主导性 

    ④政策性 

  (4)经济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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