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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考试大纲(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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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8-26 16:23:00   作者:梁志成   来源:经济学动态200203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7.资产评估报告书制作的技术要点
  (1)文字表达方面的技能要求。资产评估报告书既是一份对被评估资产价值有咨询性和鉴证性作用的文书,又是一份用来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工作责 任的文字依据,所以它的文字表达技能要求既要清楚、准确,又要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还要全面地叙述整个评估的具体过程。其文字的表达必须准确,不得使用模 棱两可的措辞。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2)格式和内容方面的技能要求。对资产评估报告书格式和内容方面的技能要求,目前应遵循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并遵循相关评估准则进行编制。
  (3)评估报告书的复核及反馈方面的技能要求。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复核、评判与反馈是资产评估报告书制作的具体技能要求。通过对工作底稿、评估说明、评 估明细表和报告书正文的文字、格式及内容的复核和反馈,可以使有关错误、遗漏等问题在出具正式报告书之前得到修正。对评估人员来说,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必 须由多个评估人员同时作业的中介业务,每个评估人员都有可能因能力、水平、经验、阅历及理论方法的限制而产生工作盲点和工作疏忽,所以,对资产评估报告书 初稿进行审核就成为必要。对评估资产的情况熟悉程度来说,大多数资产委托方和占有方对委托评估资产的分布、结构、成新等具体情况总是会比评估机构和评估人 员熟悉,所以,在出具正式报告之前征求委托方意见,收集反馈意见也很有必要。
  对资产评估报告必须建立起多级复核和交叉复核的制度,明确复核人的职责,防止流于形式的复核。收集反馈意见主要是通过委托方或占有方熟悉资产具体情况 的人员。对委托方或占有方意见的反馈信息,应谨慎对待,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去接受其反馈意见。
  (4)撰写报告书应注意的事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制作技能除了需要掌握上述三个方面的技术要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①实事求是,切忌出具虚假报告。报告书必须建立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不能脱离实际情况,更不能无中生有。报告拟定人应是参与该项目并较全面了解该项目情况的主要评估人员。
  ②坚持一致性做法,切忌出现表里不一。报告书文字、内容前后要一致,摘要、正文、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内容与格式、数据要一致。
  ③提交报告书要及时、齐全和保密。在正式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后,应按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时间及时将报告书送交委托方。送交报告书时,报告书及有关文件要送 交齐全。涉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对中方资产评估的评估报告,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此外,要做好对客户的保密工作,尤其是对评估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 密,更要加强保密工作。

  8.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用
  资产评估报告书由评估机构出具后,资产评估委托方、资产评估管理方和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根据需要分别进行应用。

  9.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要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10.披露注意事项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完整的评估程序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受到的限制、无法履行的评估程序和采取的替代措施。
  明确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方式
  编制资产评估报告时,应该特别关注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评估机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确评估报告使用者、报告使用方式,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内容的考核,测试考生对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与要求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考核考生对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认识水平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纪守法的要求;
  (2)注册资产评估师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
  (3)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业务、评定价值、评估结论披露等具体执业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要求;
  (4)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5)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的要求;
  (6)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的要求;
  (7)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自律守则中有关资产评估人员和协助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8)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行业自律规范的相关规定;
  (9)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待业他律规范的相关规定。

  2.熟悉以下内容:
  (1)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2)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
  (3)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行业自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4)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行业他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5)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6)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境界;
  (7)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方法。

  3.了解以下内容:
  (1)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的关系;
  (2)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3)职业道德的主要特点;
  (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重要作用;
  (5)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6)《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基本内容。
  (7)《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条款;
  (8)《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主要条款。

  (三)要点内容

  1.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纪守法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但要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也要遵守所涉及到的其他法律法规。

  2.注册资产评估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要求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的基本工作原则。这三项原则是资产评估的基础,相互联系。独立是客观的保证,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目的。

  3.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专业胜任能力是任何专业工作的基本执业要求。由于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师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能够合理完成相关评估业务。

  4.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应当就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和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不 得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回避。

  5.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的关系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精诚合作,有序竞争。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相关要求。

  6.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自律守则相关条款中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自律守则相关条款的道德规范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1995年制定的,它是我国资产评估待业最早的职业道德规范。它是资产评估人员 (后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协助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人员在承揽业务、接受业务、评定价值、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的道德规范的主要精神实 质。其与《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有不完全相同的地方,而且对目前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协助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仍有 意义。主要内容包括:

  (1)资产评估执业人员在资料收集、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达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以主观好恶或个人偏见行事,不允许因成见或偏见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2)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承接业务,均应由所在评估机构统一受理。
  (3)资产评估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诚实、正直、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评估业务中有关各方的要求。
  (4)资产评估执业人员与委托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回避的要求。
  (5)资产评估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时的职业态度要求。
  (6)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单位在承接和委托业务上,应实行双向选择。
  (7)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有权要求委托单位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资料。由于委托单位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不真实,造成评估结果失实的,资产评估执业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8)协助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人员也应具有一定的评估专业知识。协助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人员地所接受的评估工作向其协助执行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9)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违反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自律守则,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直至取消执业资格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7.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待业自律措施
  注册资产评估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业自律主要是指资产评估行业协会针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的一些追究相关责任和严肃待业纪委的措施, 主要包括强制培训、谈话提醒、不予注册、撤销注册、惩戒、警告、公开谴责、限期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开除会员资格等在内的具体带有惩戒性的非法律性质的行业自律措施。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目前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业自律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有关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实行谈话提醒制度。
  (2)对违反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和有关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实行不予注册、撤销注册、通报批评、惩戒等措施。
  (3)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

  8.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他律措施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除了受评估行业自律的惩处外,还会受到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的他律的措施。
  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他律的措施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专门法律,其形式主要是体现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某些条款中。

  (1)法律上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规规范,目前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①限定为股票发行和为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
  ②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规定;
  ③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提供假证明文件的处罚规定;
  ④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规定;
  ⑤保险事故的财产评估人员和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处罚规定;
  ⑥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罚规定;
  ⑦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规定。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的内容。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 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我国目前以法规形式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①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秩序和方法进行评估和估算。
  ②持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③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的要求。
  ④资产评估机构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的行政处罚。
  ⑤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各类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不得违规执业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⑥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按《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⑦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设立在本地区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执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直接对资产评估机构严重评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⑧对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
  ⑨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和需罚款的一些情形。
  ⑩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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