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文号: 浙财会字[2008]42号  发文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 2008-5-7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经研究,2008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请各地及时公布成绩,对报考上述两科目且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的核发全科合格证书;对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附件:2008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人数

          单科合格人数     全科合格人数

杭州市         4098        15367

温州市         2014         6050

嘉兴市         1607         3169

湖州市          525         1710

绍兴市         1269         3368

金华市          981         3602

衢州市          226         1028

舟山市          207         1060

台州市         1133         2526

丽水市          448         1361

省本级          774          598

合计          13282        3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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