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期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号: 浙财会字[2008]37号  发文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 2008-5-22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主管单位: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确保浙江的财政工作、会计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8〕3号)和我厅《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会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财办发〔2008〕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举办第二期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级主管单位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材料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对会计行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根据我省会计行业的实际情况,从实用性和前瞻性出发,引进国内外最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系统研修学习,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符合会计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培训对象 

  浙江省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在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浙江赛区总决赛中获奖的人员。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申请与推荐。具备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申请表(第2期)》(见附件1),于7月18日前报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7月2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审查汇总后报市级财政部门。省级单位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于7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资格审查。各市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于8月1日前按省财政厅规定的名额进行推荐(全省共100名,各市财政部门推荐参加选拔考试名额分配参见附件2),并将有关申请人的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级单位申报人员参加考试的人选,由省财政厅审查后确定。省财政厅联系人:李雪萍;电话(传真):0571-87058444。 

  3.选拔笔试。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考试范围为会计实务(40%)、企业内部控制(15%)、企业管理综合知识(30%)和英语(15%)。考试为闭卷形式,时间210分钟。笔试时间初步定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选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并适度考虑地区、行业平衡,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人员45名,面试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时间初步定在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确定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由省财政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并参照工作能力和业绩确定培训人选。第二期浙江省高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招生人数为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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