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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协调,在制订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时听取监事会意见,对监事会提出的重点事项予以关注,进一步完善有关审计工作内容。
十三、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应当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表的层层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报表各项指标数据填报真实完整、不重不漏,表内项目及各表指标数据之间以及报表与附注、专项说明相关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勾稽关系正确。财务决算报表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各1份)。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企业集团应正式行文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同时附报企业主要分析指标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纸质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子企业以及所属三级以下上市公司、财务公司等重要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其他需要报送分户数据的三级以下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十四、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加挂了数据转换功能,可直接生成报送其他有关部门的报表;软件参数中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所需的报表参数。
十五、各中央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切实抓好各类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审计和上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十六、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完善财务决算批复确认制度,开展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评估,及时处理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其中:对于企业违反规定人为调节利润的,将在业绩利润核定中剔除影响金额,金额影响过大的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于财务决算审计不符合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各地方国资委应当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所出资企业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送工作。各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略)
1.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
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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