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征求意见稿]
文号: 待查  发文单位: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发文日期: 2008-2-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的后续教育,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

  本准则所称的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本准则积极引导其他从事内部审计活动的人员参加后续教育,以增强其整体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别的内部审计(师)协会,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的后续教育。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职业发展需要,确定合理的后续教育内容,选择适当的后续教育形式。

  第六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应当明确划分其在后续教育中的职责与权限,合理组织并有效实施后续教育。

  市、县级内部审计(师)协会,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授权,也可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为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后续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七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应当定期检查与考核后续教育情况,确保后续教育质量。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后续教育应当讲求实效、学以致用。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三)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

  (四)会计理论与方法;

  (五)信息技术理论与应用技术;

  (六)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论;

  (七)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九条 后续教育应当区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助理人员三个层次,突出重点、按需施教。具体内容包括:

  (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学习和研究组织领导本单位(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及其最新变化,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企业再造过程中的作用及其最新发展,内部审计章程拟订,审计关系处理与协调,审计管理案例,组织文化与政策,以及开展咨询服务业务的有关理论和实务等;

  (二)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学习和研究独立完成一个审计项目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内部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经济管理理论,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制定,审计评价标准解读和选择,审计报告撰写与提出,审计案例分析,审计助理人员监督和指导,人际关系沟通等;

  (三)审计助理人员应当学习和研究参与完成一个审计项目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内部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审计基本理论与技术方法,计算机基础知识,逻辑推理,相关人际关系沟通等。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培训是后续教育的主要方式。一般应当采取以下形式:

  (一)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及考察活动;

  (二)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召开的专业会议及经验交流;

  (三)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认可的有关大专院校的专业课程进修;

  (四)参加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授权的市、县级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及经验交流;

  (五)参加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和亚洲内部审计联合会组织的专业会议及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自学是后续教育的重要补充方式。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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