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2008年不要计提福利费了,理由有二、
1、新会计准则不允许计提这项目,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记在应付职工酬薪。
2、新企业所得税也不允许计提福利费了,是按实际发生额扣除,最多不超过工
资的14%,以前是按计提额扣除。
所以呢,不管是否执行新会计准则,2008年都不需要计提福利费。
参考:
执行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会计如何处理!经查找资料答复如下:
1、提问:如果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有余额要怎么处理呢?
回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
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
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
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目前很多企业非常关心原来计提的福利费问题,如果企业在执行新准则以前计提
的福利费没有开支完,即存在较大的贷方余额,此时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前可以考
虑如何将这部分福利费以合理的方式花出去,否则执行新准则后,要对这部分余
额进行调整,计入管理费用。当然执行新准则前存在借方余额的,就不存在这样
的问题了。
2.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有相
关的规定:在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中指出,修订后的《企业财务
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
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相关内容。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
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
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余额为赤字
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
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弥补。(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
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3、由于财政部对以上科目的会计处理没有做相关具体说明,因此以上资料做参
考,以财政部相关说明为准!
建议2008年不要计提福利费了,理由有二、
1、新会计准则不允许计提这项目,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记在应付职工酬薪。
2、新企业所得税也不允许计提福利费了,是按实际发生额扣除,最多不超过工
资的14%,以前是按计提额扣除。
所以呢,不管是否执行新会计准则,2008年都不需要计提福利费。
参考:
执行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会计如何处理!经查找资料答复如下:
1、提问:如果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有余额要怎么处理呢?
回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
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
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
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目前很多企业非常关心原来计提的福利费问题,如果企业在执行新准则以前计提
的福利费没有开支完,即存在较大的贷方余额,此时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前可以考
虑如何将这部分福利费以合理的方式花出去,否则执行新准则后,要对这部分余
额进行调整,计入管理费用。当然执行新准则前存在借方余额的,就不存在这样
的问题了。
2.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有相
关的规定:在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中指出,修订后的《企业财务
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
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相关内容。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
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
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余额为赤字
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
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弥补。(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
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3、由于财政部对以上科目的会计处理没有做相关具体说明,因此以上资料做参
考,以财政部相关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