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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大四女生受聘外企副总
  [编者按] 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已经讨论多年,但由于其涉及的部门和地区利益层面之广,影响范围之大,目前仍然存在诸多争论。只有冲破各种既得利益格局的围追堵截,亟待进行的税制改革才能有所突破。
近日有消息称,备受关注的两税合并(针对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与针对外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有可能在10月份进入全国人大初审。而此前全国人大有关下属机构已经针对两税合并进行了将近5个月的调研。九月份将综合讨论各方面的意见,然后把草案上报,10月有望进入初审。
□ 专家:两税合并时机成熟 外商大规模撤资不会发生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独家专访时指出,“两税合并”时机已成熟,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外资企业的正当权益,外商大规模撤资的情况将不会发生。[全文]
□ 两税合并迈出关键一步 内外资企业趋于公平竞争
  国税总局宣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一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这是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即向“两税合并”迈出的关键一步。目前,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即相当一部分企业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全文]
□ 两税合并时机成熟 势在必行
  目前,外资企业在中国成了最强势的三驾马车之一,内外资企业实际税率的巨大差异开始为人诟病。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早在几年前就开始在各种场合下大声疾呼,为了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应该尽快地实现两税合并。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亦公开表示:统一内外资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
 内外资企业的税率优惠相差较大
  在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是15%,而中资企业最高超过30%。如果再加上其它的优惠,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相比之下,中国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率要高出一倍,达到22%。内资企业税负比较高,实际上是受到歧视,外资企业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
 人大今年将立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人大是在考虑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为了适应这个新的形势,有必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制定企业所得税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 外部声音
 2005年1月,54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一份名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的报告。《看法》中提出:
1、希望新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10年的过渡期;
2、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给出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
3、希望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可以同样享受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 官方回应

财政部:强硬回应
2005年1月16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2005年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对跨国公司联名上书罕见地作出强硬表态。
商务部:态度暧昧
2005年1月17日,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表示未来要用政策引导外资企业投资高科技领域,并鼓励外资企业发展配套产业。2006年8月15日,商务部1-7月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报告指出,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同比下降7.6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下降1.16%。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表示,正是因为外商直接投资出现了下降,在这样的背下,应该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专家分析:两税合并阻力不小,而相当一部分阻力是来自地方政府。在难以遏制的政绩冲动下,为了推动招商引资,各地对外资优惠政策的大战依然在继续;而外资要在中国地面上淘金,最多的还是和地方上打交道。正因如此,外商不仅彻底摸透了地方政府的心态,且似乎早就看准了中国在政策优惠方面政令不畅、各行其事的巨大软肋。也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在优惠政策方面的恶性竞争,吊高了外商的胃口,助长了他们的骄横,并伴随着国家利益、政府利益、民众利益非正常流失。

□ 三大问题关注
『差异不少 差距成倍』
   内资企业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这一政策已期盼了多年,原因在于在同一市场中竞争的内外资企业税负严重不公。据专家分析,我国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3%左右,而外资企业仅为10%。这种巨大的差距体现在包括税率在内的五个方面:
第一,外资企业普遍享有优惠税率。
第二,投资基础产业并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可在“二免三减”之外再享有5年减免期,最低税率可达10%。   
第三,外资企业的再投资可以退税40%,内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四,二者的成本扣除标准很不一样。例如,外资企业的员工工资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内资企业只允许扣除每人960元的“计税工资”。   
第五,纳税义务起始日不同,外资企业自盈利之日起,而内资企业从企业成立之日开始计算,这使后者的一些减免优惠往往在不盈利的起步阶段就被浪费掉。   税负上的差距,使内企在技术更新、规模扩张以及发展后劲方面的竞争力明显落后于外资企业。对此,国内专家已无异议……。

『两个角度 两种担忧』  

   以招商引资为己任的商务部,对此项改革对于利用外资的负面影响心存疑虑,商务部发布1-7月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报告指出,今年1-7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2,772家,同比下降7.6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27.07亿美元,同比下降1.16%。这自然会加剧有关部门对“两法合并”可能给引资带来不良影响的担忧。

  税收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就明确表示,其实,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影响甚微。他算了一笔帐:“目前的意见是,将税率统一为24%左右。那么,多数外资企业的税率没有变化,唯一受影响的只是特区内的非高新技术外资企业,其税率将从15%提高到24%。但是,外资企业只要转投高新技术产业,依然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方案成熟 进展缓慢』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室主任孙钢介绍,企业所得税修法属于最高立法层次,法律程序比较长。首先,由有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拟定草案并提交国务院,国务院通过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通过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体审议……
 分析人士判断,相关部门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而且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立法程序十分困难,如果明年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能分别通过,那么,到2008年才有望实施,这已经是最快的可能了……

□ 内外资税率不一致的历史由来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引进外资,中国政府在外资企业税收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91年,针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94,对内企征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对外企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内企外企税率不一致的现象长期存在。现今,外企实际平均税负是14%,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为24%左右。
 
 低税率成为早期吸引外资的主要动力

 1983年外国直接投资仅占中国国内资产形成总额的0.9%。1993年为12.1%,1994年达到15.11%的最高水平,在2002年为10.1%,从1993年到2002年,FDI占中国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平均每年为12.5%%。
 外资已成为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推动经济增长:1980-1999年间,在中国GDP年均9.7%的增长速度中,约有2.7%来自于利用外资的直接和间接贡献。
  提供就业机会:2002年末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直接就业人员超过2350万人,占中国城镇劳动人口的比重约11%。
  增加税收收入:到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3487亿元人民币,占中国税收总额的比重已经达到21%。



相关概念
[两税合一]:指将两部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企业所得税]: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及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税率]: 有法定和优惠两种税率。法定税率是33%;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18%和27%两种。
各方博弈 阻力不小
  在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问题上,我们听到了截然不同的声音:财政部和部分专家学者是一种,商务部、外资企业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又是一种。声音的多重性表明,公共政策引起不同集团间的博弈已经开始显性化,这也再次提醒最终决策者:在一项公共决策出台的过程中,必须正视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诉求,让利益相关者充分博弈,理性选择最优方案,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方案究竟怎样出台?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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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声音
各方影响
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的蜕变
·国务院 1984年9月1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 ( 草案 ) 》和《国营企业调节
税征收办法》
·财政部 1984年10月1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国务院 1985年4月1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1985年7月2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国务院 1988年6月25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1988年11月1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施行细则》
·国务院 1993年12月1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1994年2月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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